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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勞資簽訂團體協約,和諧團結,共同打造友善職場

發布時間:109-01-21 瀏覽次數:1058列印此頁面

【高雄訊】交通局與交通局工會於1月中旬簽訂團體協約,充分保障工會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及團體行動權,雙方確認各自得依團體協約法行使權利,以增進工作效能及和諧關係,共同推動高雄市停車秩序及環境的良善發展。

    交通局表示,為保障工會法定權益,於105年簽訂團體協約,依法時效3年到期,於108年多次協商,並參酌勞工相關法令,簽訂內容拍板定案,於1月中旬正式簽訂協約,交通局並承諾,不會因為開單委外之推動而資遣員工,並保障涉及增修工會會員權益相關規定時,將先與工會協商,再經勞資會議討論通過始得實施,充分保障員工權益,並落實勞資一家之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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