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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完成法規預告,後向式兒童安全座椅乘坐年齡將延長至2歲

發布時間:109-01-28 瀏覽次數:4705列印此頁面

為提升兒童安全,交通部已於108年12月2日完成法規預告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第4條及第14條,規劃幼童乘坐後向式幼童用安全座椅由1歲延長至2歲,並宣導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之觀念。施行日期至少會配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產品相關規格檢測的實施日期再行確定。

交通部表示,國內12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車因未使用保護裝備(安全帶、安全座椅)造成之傷亡人數不低,依據美國兒科醫學會研究,因0至2歲幼兒脖子頸還沒發育完整,所以當事故發生時,會因為「甩鞭效應」使脖子斷裂,造成傷亡,因此後向式乘坐之安全性將高於前向式。鑑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參酌學者專家、業界廠商意見,並衡酌國際趨勢與產業現況,已修訂CNS11497使用後向式兒童座椅重量之規定,為兼顧國際規範及保護兒童安全,交通部於108年6月19日邀集專家學者、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台灣區玩具暨孕嬰童用品工業同業公會、內政部警政署、財團法人車輛研究測試中心、財團法人車輛安全審驗中心等召開會議就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之修正初步獲有共識,規劃2歲以下幼童應乘坐後向式幼童用安全座椅(由1歲延長至2歲),逾2歲以上4歲以下且體重在1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乘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並優先選用後向式幼童用座椅為宜,以提升兒童搭乘小型車之安全性,共同守護我們下一代生命安全。草案已於108年12月2日依法制作業程序完成預告,外界並無條文修正意見。

交通部指出,考量該辦法修正施行的時候,國內應該要有檢測合格且符合法規的產品,可以讓家長購買,所以施行日期至少會配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產品相關規格檢測的實施日期再行確定,以利國內應已有檢測合格且符合法規之產品,可供家長購買使用。

資料來源:交通部路政司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G4PT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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