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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位,交通局即日起加強取締占用超過15日車輛

發布時間:109-02-03 瀏覽次數:12994列印此頁面

  【高雄訊】車輛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位時有所聞市府交通局即日起將針對停放同一格位超過15天的車輛列為重點取締項目逾期仍未移置,將逕予拖吊。

  交通局近來接獲民眾投訴,特定車輛一停停車格就好幾個星期,車體也髒兮兮的,都不曉得該輛車是不是還在使用,而且占住車格這麼久,儼然已經把停車格當成自家車庫。

  交通局表示依規定,車輛停放同一停車格位內超過15日,經以書面限期招領而逾期未領取者,將予以拖吊移置。為避免公共資源遭特定人士占用造成不公,及為提升停車位周轉率,即日起,將加強路邊巡查並利用停管系統挑檔,如發現有停放同一停車格位超過15日車輛,將張貼限期移置通知單,如逾期仍未移置,將逕予拖吊。

  交通局說(108)年共有459輛車長期占用路邊停車格位經貼單預警後車主大都移走102輛未移置逕行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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