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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不使用,停駛或報廢,可節省稅金

發布時間:109-05-06 瀏覽次數:17220列印此頁面

4月是開徵「牌照稅」的月份,相信很多車主已完成繳納,,但您知道嗎,如車輛不使用,可先辦理停駛或報廢,結清欠費,即可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稅金支出喔!

旗山監理站楊財惠站長表示,車輛如果不使用,車主可將號牌及行車執照繳回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報廢,同時結清積欠的違規罰鍰、汽燃費及牌照稅(計算至停駛或報廢前一日),停駛期間或報廢後,即免徵燃料費及牌照稅。
楊財惠提醒欲辦理停駛或報廢的民眾,汽車因故停駛期限最多不得超過1年,逾期會被註銷牌照,須重新領牌,才能再行駛(停駛超過3個月,復駛另須臨時檢驗合格)。汽車報廢,則不得再申領牌照使用。一旦辦理「停駛」或「報廢」後,車輛仍無牌照行駛道路者,依法將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109年汽燃費提前繳納「先繳先贏520,百萬禮券送給您」抽獎活動將至5月20日止,尚未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可別錯過活動好康訊息,活動詳情歡迎逕洽車輛管轄監理機關詢問。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Zx8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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