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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金ㄟ!通行欠費收到執行分署之傳繳通知書在期限內可至超商繳款

發布時間:109-06-04 瀏覽次數:1509列印此頁面

民眾欠繳通行費經催繳及開罰仍未繳納,高公局依法移送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前會寄送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收到通知書之民眾在期限內可至超商繳款,這「是真的」,不是詐騙;但還置之不理,將會被扣薪、扣存款或財產被查封、拍賣,增加不必要的困擾。

高公局為提升為民服務品質與行政執行署合作,自108年11月起增加對通行欠費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提供可於繳納期限內持執行分署寄發印有條碼之傳繳通知書,至全國5大超商 (統一、全家、萊爾富、OK及美廉社) 繳納之便民措施,免除後續遭扣薪或查封財產之困擾,請民眾就近利用超商繳款,既方便又省時。但欠費金額逾2萬元者,則仍需至執行機關或移送機關繳納;或以購買郵政匯票寄至或逕以指定帳戶匯款至移送機關。

高公局表示:用路人於通行國道後,均有一段自動繳費期,如逾自動繳費期,ETC建置營運公司將以半個月為週期寄送平信繳費通知單,若逾期仍未補繳通行費,將寄送雙掛號補繳通知單,用路人需補繳原通行費及50元雙掛號作業處理費;如逾期仍不繳納,則依法開罰,每日之欠費另處300元罰鍰。

高公局呼籲:國道通行費應於通行當下主動繳交,建議用路人可申辦銀行自動轉帳儲值,除可享帳戶足額通行費9折優惠外,又可以避免衍生後續補繳、逾期罰單及遭強制執行等情事;此外,用路人亦可申辦通行費電子帳單以取代紙本通知單,節能減碳又環保。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dgZx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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