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
首頁 交通新聞 愛車失竊處理有步驟,先去報案

交通新聞

愛車失竊處理有步驟,先去報案

發布時間:109-06-18 瀏覽次數:23716列印此頁面

民眾車輛失竊後,車主須盡快至警察局報案,完成報案手續並取得車輛失竊證明單,以免小偷開您的車上路趴趴走,違規罰單、牌照稅、燃料費仍由您繳納。

高雄區監理所所長梁郭國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3條第4項說明,汽車所有人於汽車失竊時,應檢附警察機關車輛失竊證明單並填具異動登記書,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辦車輛失竊註銷登記,同時記得車主身份證及印章也要一併攜帶,若非車主本人辦理,代辦人也需提供身份證。另外亦可至監理服務網申辦汽機車失竊註銷登記,省時又快速。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kTyie
分享給朋友:
分享給朋友 facebook分享(另開新視窗) line分享(另開新視窗) email分享(另開新視窗) 加入我們 facebook粉絲團(另開新視窗) IG專頁(另開新視窗) IG生活圈(另開新視窗) youtube頻道(另開新視窗)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