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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號誌全紅時間延長 通行安全保障加倍

發布時間:109-07-30 瀏覽次數:6340列印此頁面

高雄訊】為了讓用路人穿越路口更安全,交通局8月底前全面檢視市區道路號誌路口通行秒數,適度調整增加號誌路口全紅時間,以確保通行車輛及行人擁有充裕時間安全通過路口。

號誌路口清道時間為黃燈秒數加上全紅秒數。依據交通部部頒「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31條號誌之燈號變換規定,行車管制號誌之黃色燈號時間設定,行車速限50(公里/小時)以下黃燈3秒、行車速限51-60(公里/小時)黃燈4秒及行車速限61(公里/小時)以上黃燈5秒。另行車管制號誌在黃色燈號結束後,應有1秒以上之全紅時間。全紅時間秒數計算,則視路口幾何條件而有不同,依近端停止線至遠端路段起點、平均車長、車速等計算因子設定全紅秒數。

交通局表示,常有用路人當路口燈號轉換黃燈後,未衡量路口距離採取適當減速停車作為,仍繼續前行,以致在全紅時間內未能完全穿越路口,造成與其他行向綠燈起步車流衝突。

為減少類似衝突事故發生,交通局將針對全市路口重新檢視清道時間秒數。依據各路口條件,包括車流量、路幅及道路幾何等交通特性,藉由增加全紅秒數,適度增加清道時間,以確保通行車輛及行人擁有充裕時間安全通過路口。

以大順與大豐路口為例,大順路南北向轉換清道時間為6(黃燈4秒加全紅2),以大順路南北向路口寬約40公尺、速限50公里計,全紅時間2秒設計符合規範。基於用路人常有搶黃燈行為,為加倍保障通行人車安全,交通局已再調整號誌時間,增加全紅秒數至4秒。

交通局說,8月底前將完成全市號誌路口清道時間檢視調整,也呼籲用路人應遵循號誌指示行止,勿搶黃燈、闖紅燈,以確保通行路口安全。

(新聞發佈科室:智慧運輸中心,連絡人:王志綱主任0972-73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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