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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汽燃費繳了沒?逾期繳納最高處3000元罰鍰喔

發布時間:109-08-24 瀏覽次數:787列印此頁面

本(109)年度自用車及機車汽燃費尚有近4成車主尚未繳納,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提醒尚未繳費的民眾儘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除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所欠費額後續將予移送行政執行,並對車主名下動產、不動產查封或查扣存款、扣薪。

該所表示,自109年起,超商、銀行及郵局針對監理機關開出之繳費單,逾第一段條碼限繳日(109年7月31日)者不再代收,民眾可透過下列方式補單及補繳:

(一)可至超商以多媒體資訊機補單繳費,或至「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限車主為自然人)」線上查詢繳納。
(二)電話聯繫監理機關補單,再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
(三)電子繳款單(email及簡訊)所附線上繳費連結過期者(109年7月31日),同上述處理方式。

該所再次提醒車輛所有人,請多多利用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由帳戶直接扣繳免手續費,省時又便利,請逕至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辦。若您有其他問題,歡迎洽詢臺北市區監理所,電話(02)27630155轉400,傳真(02)27617750。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W87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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