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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長徐榛蔚路口安全大執法

發布時間:109-09-17 瀏覽次數:661列印此頁面

花蓮縣9月1日上午由徐榛蔚縣長率領各局處首長與國中小學生宣示:「9月1日起「路口安全大執法」、「你我停讓不違法」」、「路口您停讓  行人安全行  你我不違規  安全平安歸」。


9月1日上午由徐榛蔚縣長率領各局處首長與國中小學生宣示「路口安全大執法」

徐榛蔚縣長表示從9月1日起進行全台「路口安全大執法」,花蓮縣政府透過此一宣導,希望各用路人,不管是汽機車駕駛人還是正要穿越道路或路口的行人一定要記住,駕駛人行經路口「必須」停讓行人,若違反將開罰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而行人也必須注意不能違規穿越道路或路口,違規者開罰新臺幣300元,穿越路口要遵守行人專用號誌,也就是小綠人指示下加速穿越,也不要滑手機,更重要的是一定要走人行道,駕駛人跟行人都注重路口安全,保持微笑安全距離3公尺,不遵守者,要求警察局各分局在各路口加強取締,讓行人穿越更安全。


徐榛蔚縣長率國中小學生安全穿越道路
相關圖片: 於花蓮縣政府臉書、LINE等通訊軟體宣導「路口安全大執法」三大重點 [開啟大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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