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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

檢查車況並禮讓事故處理車輛,利人又利己

發布時間:109-10-05 瀏覽次數:1184列印此頁面

高速公路故障車輛多屬缺水、缺油、溫度過高、沒電、爆胎及其他無法啟動等問題,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有車輪、輪胎膠皮或車輛機件脫落、輪胎任一點胎紋深度不足等情事,違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處駕駛人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而車輛缺水、缺油等問題,將處新臺幣600~1,200元罰鍰。

高速公路車流量大,發生事故時,警方與事故處理人員較難快速抵達現場,請用路人禮讓救護車、警車、消防車及事故處理車輛,事故愈早排除,交通愈快暢通。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3項規定,在同向2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同時,當發現拖救車輛或事故處理車輛時,請儘速避讓避免影響救援作業時效,也能提早紓解事故所造成的壅塞。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pN39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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