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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牌被註銷該怎麼辦??

發布時間:110-05-22 瀏覽次數:77367列印此頁面

車輛不按時參加定期檢驗,逾期後會被監理機關註銷車輛號牌。在未驗車及重新領號牌前,被註銷號牌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原車主除了將會被處以牌照稅額罰鍰、亦會追繳使用燃料費。

高雄區監理所李所長瑞銘表示,車輛應定期參加檢驗,如果未於期限內檢驗,監理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註銷車輛號牌。又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8條規定:「汽車在未領有正式牌照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領臨時牌照。」

一、駛往海關驗關繳稅。
二、駛往公路監理機關接受新領牌照前檢驗。
三、買賣試車時。
四、因出售或進口由甲地駛往乙地時。
五、准許過境之外國汽車。

因此,倘車輛牌照被註銷後,有開車上路需要時,請參考下列三步驟辦理重新領牌
一、攜帶被註銷的號牌到監理機關辦理繳牌及清欠。
二、向監理機關申領臨時牌照。
三、申領臨時牌照黏貼於車上,再開車至監理機關辦理驗車領牌。

高雄區監理所提醒車主們:車牌被註銷的車輛需要上路時,千萬不要直接把車子開到監理站,以免違規受罰。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Rz2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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