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
首頁 交通新聞 車輛贈與他人,請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交通新聞

車輛贈與他人,請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

發布時間:110-07-16 瀏覽次數:1568列印此頁面

小陳收到環保局寄發排氣檢驗通知單,非常納悶,機車已經送給他人,為什麼還會收到通知單?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陳崑山表示,有些車主不清楚車輛已贈與他人,須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辦妥過戶登記才能避免上述情形再次發生。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第2項規定,車輛有過戶、變更、停駛、復駛、報廢、繳銷牌照、註銷牌照,應申請異動登記。

高市所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有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有關車輛辦理過戶登記相關規定,可至高雄市區監理所網站查詢。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nYxd6
分享給朋友:
分享給朋友 facebook分享(另開新視窗) line分享(另開新視窗) email分享(另開新視窗) 加入我們 facebook粉絲團(另開新視窗) IG專頁(另開新視窗) LINE生活圈(另開新視窗) youtube頻道(另開新視窗)
回頂端

鐵頭無用獸

熊平安依法收服你!

關閉交通問題熊來答

交通問題熊來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