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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罰鍰收入用途 交部擬納增購科技執法設備

發布時間:110-10-28 瀏覽次數:683列印此頁面

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4條草案,將交通科技執法設備費用及其他相關推動交通執法及協勤費用納入罰鍰用途的項目當中。
 

根據現行的「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12%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其優先支應項目包含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購置及檢定交通執法裝備器材費用、交通執法資訊電腦化費用、設置或租用違規車輛保管場所或卸貨分裝場地費用、交通執法與安全宣導費用及交通執法教育訓練及考察費用。

為了鼓勵警察機關運用科技處理交通事故或執法,交通部今天預告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4條草案。
 

根據草案預告說明,由於運用交通科技執法對於降低肇事風險、減少交通事故、減少警力耗費等有極大的幫助,因此將交通科技執法設備費用及其他相關推動交通執法及協勤費用納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罰鍰收入支應的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指定用途項目,以利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交通部表示,草案將預告30天,預計最快年底或明年初就可以上路。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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