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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隧道慢速車示警系統,110年12月1日起增加大客車顯示

發布時間:110-12-10 瀏覽次數:739列印此頁面

國道5號北向雪山隧道慢速車示警系統,自110年12月1日起,將針對車速低於65公里/小時,且與前車間距大於150公尺之大客車進行慢速車示警,並透過路側資訊可變標誌顯示慢速車之車號(遮蔽1碼)及車速,以提醒慢速車駕駛在速限範圍內加速行駛,切勿拉大車距,不要當路隊長。

高公局表示,國道5號北向雪山隧道慢速車示警系統設於國5雪山隧道北向26~27k、20~21k及18~19k等處,已於109年12月30日啟用,先針對外側車道車速低於65公里/小時,且與前車間距大於100公尺之小型車進行慢速車示警,並於110年10月8日起提供內側車道之慢速小型車示警。

經統計,110年10月8日至31日通過雪山隧道北向路段之小型車約有78萬輛次,共示警慢速車約1.3萬輛次,約占1.7%,同時段通過之大客車約有1.9萬輛次,其中,車速低於65公里/小時,且與前車間距大於150公尺者約360輛次,約佔1.9%。

此外,雪山隧道最低速限為70公里/小時,另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6條規定,小型車與前車須保持50公尺以上、大客車與前車須保持10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如因隧道內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時,所有車輛應保持20公尺以上行車安全距離。

高公局提醒,雪山隧道慢速車示警系統雖不作為執法取締使用,但在國道不壅塞情形下,車速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或未保行車安全距離者,若遭國道公路警察局取締,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相關規定,處以新臺幣3,000~6,000元罰鍰。籲請民眾行駛國道時,務必依速限規定行駛,在安全不超速原則下儘量提高車速;且在正常車流下,亦不要低於最低速限行駛或拉大與前車間距當路隊長。

資料來源:交通部秘書室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siU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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