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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第3度酒駕 雲林地檢聲請羈押獲准

發布時間:111-01-24 瀏覽次數:1202列印此頁面

雲林縣李姓男子日前酒後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遭雲林縣虎尾警分局攔截查獲,經查李男曾在民國110年、今年初2度酒駕,這次第3度酒駕,檢方以有逃亡及危害之虞,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近來酒駕肇事案件頻傳,導致被害者的不幸悲劇不斷上演,雲林地檢署檢察長洪家原重申對酒駕等不安全駕駛案件,絕不容忍姑息的嚴正態度。
 

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文城指出,李姓男子(51歲)21日深夜騎機車行經元長鄉時,因未戴安全帽被巡邏的警察攔截,警方對於他進行酒測,酒測值0.74,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檢方複查發現,李姓男子曾在110年9月間追撞前車,酒測值0.66,一審判有期徒刑4個月;今年1月間還在台西鄉騎機車時未戴安全帽遭警方攔查,酒測值0.76,檢方起訴,全案法院審理中。
 

檢方認為,李姓男子3度酒駕,罔顧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因認其涉犯公共危險罪嫌重大,有逃亡及危害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雲林地檢署呼籲民眾勿輕忽酒後駕車對公共安全的威脅及危害,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檢方將積極配合警方強力取締酒駕犯罪行為,以更強有力作為,讓酒駕者付出代價,全力確保公共安全。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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