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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交安 強化酒駕及肇事逃逸執法

發布時間:111-03-10 瀏覽次數:1667列印此頁面

日前發生一起自小客車失控自撞號誌桿及變電箱之交通事故,雖未造成人員受傷,惟駕駛人卻未在現場配合警方調查處理,明顯是肇事後逃逸,經承辦員警擴大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該車駕駛人自中興路某家KTV駕駛該車輛沿中興路直行興業西路右轉南京路行駛至漢口路時不明原因自撞,已立即掌握駕駛人身分,通知到案說明,並追究相關肇事責任。

強化酒駕及肇事逃逸執法

據警察局表示,汽車駕駛肇事逃逸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而同條例第5項規定,第1項及第4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該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警察局局長王文澤表示,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及酒後駕車違規行為,警察局將持續針對轄區餐飲營業場所密集路段及易發生酒後駕車之周邊道路加強取締作為並結合巡邏警力定點盤查勤務,彈性實施攔檢酒測之部署稽查取締,提升執法強度,俾使酒後駕車行為無所遁形,以遏止駕駛人酒後駕車之僥倖心態。呼籲市民朋友,共同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以建構本市優質交通安全環境,營造友善、健康幸福城市。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資料來源網址:https://g.yam.com/WKiu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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