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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騎電動滑板車闖紅燈涉撞死人 一審判刑10月

發布時間:111-03-09 瀏覽次數:1011列印此頁面

郭姓男子違規騎乘電動滑板車並闖紅燈,與超速的王姓機車騎士互撞,導致王男傷重不治。士院審酌郭男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等情狀,今天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郭男10月徒刑。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郭姓男子於民國109年10月間騎乘電動滑板車,沿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由南往北方向人行道行駛至昆陽街與市民大道7段路口,未依規定採步行方式穿越路口而直接闖越紅燈後向前直行。
 

判決提到,被害王姓機車騎士當時沿市民大道7段由西往東超速行駛,於路口與郭姓男子騎乘的電動滑板車發生碰撞,王男人車倒地,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創傷性顱內出血等傷害,送醫急救後翌日身亡。
 

一審認為,電動滑板車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動力器具,不得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郭男違規騎乘電動滑板車穿越路口,導致被害人枉送寶貴生命,行為應予非難。
 

一審審酌,此件事故發生,被害人也有過失,不得全然歸責於被告,另考量郭男犯後雖坦認犯行,但迄今未與騎士的家屬達成和解或賠償等情狀,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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