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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修法 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投保強制險

發布時間:111-03-10 瀏覽次數:1103列印此頁面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除納管微型電動二輪車外,未來投保義務人在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得註銷其牌照。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出席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應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投保強制車險,確保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害或死亡的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這次納管的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的是過去不用申請牌照的電動自行車,非指電動機車。定義為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動力的二輪車輛,但最大行駛速率為時速25公里以下,車重在不含電池40公斤以下,或含電池60公斤以下。
 

林志憲表示,未來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要簽強制投保契約,若未依規定投保將處新台幣750元至1500元;現行汽車未投保,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機車則處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過去駕駛未投保強制險,只能靠攔檢舉發,林志憲說,這次修法增訂,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行為人時,對於未投保強制車險者,併同舉發。
 

林志憲說,草案也規範,投保義務人於保險期間屆滿逾6個月,仍未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草案指出,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的施行日期,因此修正條文得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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