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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行照標示驗車很重要

發布時間:111-05-25 瀏覽次數:422列印此頁面

常有車主反映:沒有收到監理所(站)寄發的汽車定檢通知單,接到「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才知道沒於限期前驗車被開罰了!

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說明,各型汽車、拖車及大型重型機車的指定檢驗日期皆會於行車執照上明確標示,且背面注意事項亦有「請於指定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申請檢驗 (惟出廠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需在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 」的說明提醒。

而行照上標示的定檢日期,即為法定通知,各監理所(站)寄發的定檢服務通知,不論是簡訊或郵件,純粹是溫馨提醒的貼心服務,請車主朋友們務必留意愛車行照上的法定指定檢驗日期,若因未收到定檢通知而逾期受罰,是無法申請免罰的喔!

另外,建議除了須按時參加定檢外,平常在行車前也應注意愛車狀況,例如5油3水、各項燈光及輪胎胎紋、胎壓…等,確保大家行車用路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KL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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