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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小心,酒駕新法連坐規定,駕駛人酒駕車牌將一律吊扣2年

發布時間:111-05-27 瀏覽次數:58869列印此頁面

【高雄訊】車主小心!酒駕新法連坐規定,如果駕駛人酒駕或酒駕後拒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車主的車輛牌照將一律吊扣2年,就算車主不知情,也一樣要罰。

交通局指出,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為了有效嚇阻酒駕案件一再發生,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今年初立法院加速修法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違規的罰則。

修法後除了加重酒駕累犯者的處罰外,對於車主也新增了連坐的罰則。按照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有酒駕或酒駕拒測者,該車輛車牌一律吊扣2年;另外,如果車主明知駕駛人喝酒又將車輛借人駕駛,則依同條例第35條第7項規定,除需吊扣車牌2年外,並依駕駛人的酒駕罰鍰金額,一併處罰。

交通局說,酒駕新法上路後,已陸續有車主反映,因為不知道別人酒駕,將車輛供酒駕者駕駛,車主而遭連坐處罰,收到警察開的吊扣車牌罰單;另有些公司也因為司機酒駕,公司車要被吊扣車牌2年,因車輛無法使用,才知道將車輛借(交)給酒駕者處罰很重,頗為後悔。

因此,交通局特別提醒,現行酒駕違規罰很重,酒駕者除可能觸犯刑法及違反處罰條例規定需處罰鍰並吊扣(銷)駕照等外,如果是酒駕者駕駛自己的車輛,依法還要吊扣車牌2年;此外,如果是將車輛供他人酒駕或是公司因司機酒駕,車主依酒駕新法連坐規定,也需吊扣車牌2年,影響重大。

交通局呼籲,如有飲酒時千萬不要駕車,也不要宿醉上路,如需赴飲酒場合或飲酒後隔日,可以善用捷運、輕軌、公車或計程車等大眾運輸工具往返,飲酒後可以尋求酒後代駕、家人接送等,大家合力共同維護交通安全,以免受罰時後悔莫及。

(承辦科室:裁決中心黃瓊珠主任0963-11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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