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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騎電動滑板車 男觸公共危險 重罰最高30萬

發布時間:111-06-17 瀏覽次數:3211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一名男子自6月1日深夜起與朋友歡聚、飲酒至6月2日清晨,違規騎乘Ninebot電動滑板車返家,行經市民大道4段、敦化南路1段口時,遭松山警分局東社所員警攔查,男子見法網難逃,面色紅潤地向警方坦承稍早有飲用威士忌、勤通寧等烈酒數杯,經酒精濃度吹氣測試後,果然發現酒測值0.68Mg/L超標,當場被警方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現行犯上銬逮捕。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1 條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且因電動滑板車屬於動力機械,只要酒測值超標,同樣觸犯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

鑒於近期個人行動運具(如電動滑板車、賽格威或電動雙輪車等)違規行駛及交通事故有增加趨勢,松山分局再次呼籲市民朋友,這類有趣好玩又方便的新型交通工具,如果使用不當同樣會危害自己與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而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更會受到法律處罰,絕非酒後代步的選擇,一定要乖乖找代駕或叫計程車,才能平安出門、安全回家!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kYe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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