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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內酒駕再犯撞死工人 法院裁定將女子羈押

發布時間:111-06-22 瀏覽次數:787列印此頁面

29歲林姓女子今天清晨於淡水區涉嫌酒駕撞死道路施工人員,士檢複訊後認為,林女10年內再犯酒駕並致人於死,向法院聲請羈押,士林地方法院深夜裁准。
 

法院裁定理由指出,林女對檢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實表示沒有意見,且有證人指述、監視器錄影畫面可佐;又林女於民國103年間因酒駕經判決有罪確定,本次犯行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10年內再犯酒駕而致人於死罪,嫌疑重大。
 

裁定指出,林女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且於104年間曾遭通緝;林女可預期一旦遭判決有罪,刑度必然非輕,且將面臨民事求償,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加上林女自稱可負擔具保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與所面臨刑責相比,難認是有效羈押替代手段,因此認為有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應予羈押。
 

警方調查,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與民生路口今天清晨正進行柏油鋪設道路工程,林女不知何故猛力撞擊54歲交通疏導的方姓施工人員,致方男頭部及身體多處擦挫傷及骨折,當場失去生命跡象。
 

由於撞擊力道猛烈,造成林女所駕駛敞篷車車頭及擋風玻璃嚴重損壞,警消獲報迅速到場將傷者送往淡水馬偕醫院搶救,但經急救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警方表示,林女當時搭載一名女乘客開車沿淡水區民權路往淡水方向直行,肇事後經酒測,酒測值達0.77mg/l。訊後,警方依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等罪嫌將林女移送士檢法辦。
 

士林地檢署查出,林姓女子先前於103年間曾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竟不知悔改,於10年內再犯酒後駕車並因而致人於死,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並有逃亡可能,複訊後晚間向法院聲請羈押。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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