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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啥? 民雄警雙語加強宣導交通安全及執法

發布時間:111-07-06 瀏覽次數:4969列印此頁面

「大埔美工業區」、「頭橋工業區」及「民雄工業區」等三處所位於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轄區,其中大多數外籍移工常使用「電動自行車」代步。

111年5月4日新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將原條文中的「電動自行車」字樣改為「微型電動二輪車」,明訂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並向公路監理機關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行政院蘇院長於「111年度第3次治安會報」中表示預計111年11月1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掛牌才可上路,執勤員警事先做好準備及加強執法。

民雄分局特別彙整「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違規分別為「一般違規(闖紅燈、違規轉彎等)」、「未戴安全帽」、「車輛改裝(燈光、喇叭、車體等)」、「超速」及「酒駕」等5種態樣,並由交通組組長陳志強與外事巡官侯建安、巡佐張啟源及警員洪郁程等員前往轄區工業區內日商公司之外籍移工宿舍,以國語及英語雙語向外籍移工加強宣導交通安全及警方執法作為。

黃分局長維章表示「微型電動二輪車」正式納入牌照管理後,透過警方交通宣導及執法,將可減少超速改裝、未戴安全帽等交通違規情事,可大幅減少改裝電動車之亂象,亦可在交通事故上釐清駕駛人和車主之肇事責任。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Ler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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