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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零容忍,臺北區監理所呼籲酒後須駕車、呼喚代駕來

發布時間:111-08-17 瀏覽次數:1104列印此頁面

有鑑於近年來一再發生酒駕致死案件,政府強力執行「酒駕零容忍」政策,且立法院於111年1月24日三讀通過修法,自111年3月底酒駕新制上路,加重酒駕罰則,無非是為了導正飲酒駕車的錯誤行為,保障行車安全,讓悲劇不再重演。

新北市酒後代駕資訊

新北市地區自111年3月31日酒駕新法施行後,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包括延長酒駕累犯紀錄至10年,且10年內有二度酒駕都屬於累犯者,不僅會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還會公布累犯者的「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經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至111年7月11日止,累計共15人,藉此讓累犯者心中有所警惕並提醒民眾勿心存僥倖心態,政府落實「酒駕零容忍,力拼零死傷」的政策決心不會改變。

由於天氣炎熱且疫情趨緩伴隨而來民眾飲宴應酬有增多趨勢,為了紓解壓力,不少人相約唱歌喝酒,貪杯忘形造成酒駕件數不斷上升,臺北區監理所誠摯呼籲「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酒後須駕車、呼喚代駕來」。民眾可至臺北區監理所首頁之聯合宣導專區查詢本所含轄站提供之酒後代客駕車服務資訊。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MCv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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