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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請繫安全帶且不超速,以保人身安全

發布時間:111-08-22 瀏覽次數:998列印此頁面

經高速公路局統計,今(111)年截至7月已發生32件國道死亡事故,造成37人死亡,其中8件屬未繫安全帶致死事故,4件之肇事原因與超速(包含未依規定減速)相關;雖較去(110)年同期之13件及6件減少,高公局仍呼籲,開車上路不論駕駛或乘客均應繫上安全帶,並確實遵循路段速限,切勿超速行駛,以確保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

查今(111)年5月11日凌晨1時許,於國道1號北向44.8公里處爬坡車道,一輛自小客車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態且車速過快,追撞前方拖救車拖吊之大貨車,因自小客車駕駛未繫安全帶,導致其傷重送醫不治。6月9日凌晨3時許,於國道3號北向227公里處,一輛自小客車酒後超速行駛,擦撞另一輛半聯結車導致其載運貨物噴散,接連造成8車連環追撞,甚至影響對向車道,造成1人死亡、3人受傷。

事故照片

高公局表示,車輛高速行駛下若發生碰撞,往往會導致車輛失控旋轉、翻覆,而正確繫妥安全帶可防止車內人員被強大的慣性力甩出車外,降低被拋飛或遭其他車輛撞擊、輾壓等二次傷害的風險。另車輛行駛速度越快,駕駛人可反應的時間越短,倘不幸發生事故,其傷亡程度往往更高。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車內人員未依規定繫安全帶或行車速度超過最高速限,均可處駕駛人3,000~6,000元罰鍰。行車速度超過路段最高速限60公里以上(嚴重超速)者,則可依同條例第43條處6,000~24,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若因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

高公局提醒民眾,未繫安全帶及超速行駛為國道事故常見且危險之違規行為,民眾切勿貪圖一時的方便或心存僥倖而輕忽了可能存在的風險,不僅傷財,更可能危害到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故行駛高速公路務必繫妥安全帶且依速限行駛,隨時注意車前狀態,並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7qNv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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