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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 第11次酒(毒)駕累犯公布計10名

發布時間:111-10-13 瀏覽次數:818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依據酒(毒)駕新規,第11次公告酒(毒)駕累犯計有10名,並首次公布毒駕案件,公布之照片經洽臺北市警方提供取締影像取得現場照片。

酒(毒)駕新規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處罰鍰新臺幣9萬元、駕駛汽車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酒(毒)駕累犯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酒(毒)駕拒測第2次者處罰鍰新臺幣36萬,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並得公布酒(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並吊銷駕駛執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另處分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

        臺北市111年第11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計有10名,累計57名;本次分別計有酒駕累犯2次8名及拒測累犯2名;其中累犯2次如下: 

        葉君第1次酒駕於111年3月23日駕駛汽車在本市南京東路遭攔停,復於111年4月11日駕駛汽車在本市南京東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38)。

        彭君第1次酒駕於108年10月22日駕駛機車在本市延平北路遭攔停,復於111年5月15日駕駛機車在本市延平北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31)。

        高君第1次酒駕於109年3月17日駕駛汽車在新北市中和區員山路遭攔停,復於111年5月26日駕駛汽車在本市萬大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23)。

        吳君第1次酒駕於111年4月1日駕駛機車在本市通化街遭攔停,復於111年5月29日駕駛機車在本市信安街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39)。

        李君第1次酒駕於109年7月19日駕駛機車在花蓮市中原街遭攔停,復於111年6月13日駕駛機車在本市北安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19) 。

        江君第1次酒駕於110年2月8日駕駛機車在本市中正路遭攔停,復於111年7月1日駕駛汽車在本市延平北路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32)。

        陳君第1次酒駕於109年4月8日駕駛機車在本市林森北路遭攔停,復於111年7月1日駕駛機車在本市市民大道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34)。

        謝君第1次酒駕於109年9月11日駕駛汽車在本市承德路遭攔停,復於111年8月19日駕駛汽車在本市濱江街被警方攔下開單(酒測值0.19)。


拒測累犯2名如下:

        莊君第1次酒駕拒測於108年7月31日駕駛機車在本市忠孝西路遭攔停拒測,第2次於111年8月22日駕駛汽車在本市重慶北路遭攔停拒測,累計罰鍰54萬均已繳納。

        卓君第1次酒駕拒測於109年5月8日駕駛汽車在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遭攔停拒測,第2次於110年1月10日駕駛汽車在新北市土城區延平街遭攔停拒測,第3次於110年3月14日駕駛汽車在新北市土城區立雲街遭攔停拒測,第4次於111年5月11日駕駛汽車在本市辛亥路遭攔停拒測,累計罰鍰達180萬,前3次拒測累計罰鍰108萬均已繳納,第4次拒測罰鍰72萬尚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


裁決所提醒市民,如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上開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勿心存僥倖駕車上路,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民眾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裁決所網站查詢(https://www.judge.gov.taipei/),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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