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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

欠繳汽燃費被強制執行,多增額外負擔

發布時間:111-10-19 瀏覽次數:407列印此頁面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每年7月開徵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車主如未依期限繳納,除處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外,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如再不主動處理,執行分署就會強制扣押存款、薪水或查封動產、不動產!

而且執行過程中各種執行必要費用(例如:郵資、金融機構扣押手續費用250元等)都由車主負擔,越晚繳清,車主負擔之費用會增多。

高雄市區監理所呼籲,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影響自身權益,疫情期間車主可多利用監理服務網,或下載「監理服務APP」線上查詢及繳納,也可以選擇以嗶嗶繳、街口支付、蝦皮、一卡通Money、橘子支付、元大銀行等行動支付APP即時查詢繳費。

若想使用現金繳費,可就近到統一、全家、OK及萊爾富超商使用多媒體機補單繳費,繳費管道多元,敬請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39O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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