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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借供他車懸掛或懸掛他車車牌 罰款外並吊銷車牌

發布時間:111-11-08 瀏覽次數:36517列印此頁面

【高雄訊】牌照就像是公路監理機關頒發的車輛身分證,是車輛可以合法在道路上行駛的許可憑證,每輛車在領牌後皆有其專屬的車牌,不可以與其他車輛交互使用,如將車牌借供他車懸掛或懸掛他車車牌,依法將處罰鍰5,400~10,800元並吊銷牌照。

交通局統計,111年1~9月車主因將車牌借供他車懸掛及懸掛他車車牌而為警方攔查舉發之交通違規案件,汽車計有56件、機車計59件,合計115件。

依交通違規裁罰基準表的規定,汽車違規將處罰鍰7,200~10,800元、機車違規處罰鍰5,400~8,100元,且不論汽車或機車有違反規定,警方除依規定當場拆除車牌外,不論是車牌提供他車懸掛及懸掛他車車牌者,二車依法皆需處罰鍰並吊銷其牌照。車主車輛如要繼續使用,需另外再向公路監理機關申領新車牌,始得合法上路。

交通局指出,車輛領牌後皆有其個別專屬的車牌可供懸掛,車主不得將車牌借給他車懸掛,亦不得懸掛他車車牌,縱使都是自己的車輛也一樣。違反規定者,除借牌供他車懸掛者要受罰外,使用他車牌照者亦要受罰,請車主朋友們多加留意。

(承辦科室:裁決中心主任 黃瓊珠 096311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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