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
:::
首頁 交通新聞 車主收到罰單但非實際駕駛人 歸責懶人包報你知

交通新聞

車主收到罰單但非實際駕駛人 歸責懶人包報你知

發布時間:111-11-10 瀏覽次數:100442列印此頁面

目前交通違規案件舉發類型主要分兩種,一種是被警察攔停,罰單會直接開給攔下來的駕駛人,另一種是逕行舉發(例如遭測速照相機拍照),因無法得知實際駕駛人是誰,所以罰單處罰車主。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第1項規定:「受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受處罰人,認為受舉發之違規行為應歸責他人者,應於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應歸責人相關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告知應歸責人,處罰機關應即另行通知應歸責人到案依法處理。…」,因此,當民眾(車主)收到逕行舉發的交通違規罰單時,如果自己不是實際駕駛人,則可檢附相關證據(車主身份證件、實際駕駛人駕照、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照片等)向裁決機關申請將罰單轉歸責實際駕駛人。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為使民眾申辦歸責更便利、更有效率,並同時因應近年受理歸責案件量增加,特別建置「違規歸責駕駛人線上申辦系統」(http://tao.gov.taipei/tloweb/#/),民眾如欲申請歸責,只要透過裁決所官網,點選「歸責申請」,再填寫相關資訊並上傳違規資料,即可線上申辦,快速又便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另因目前採紙本申請歸責案件仍有部分為一般自用車,裁決所特別製作歸責線上申辦懶人包供民眾參考,相較以往利用郵寄、臨櫃辦理或電話查詢方式,更進一步e化,以貼近民眾實際需求。
 

裁決所特別提醒,車主收到罰單時,如果要辦理歸責,要注意應在罰單應到案日前提出申請,逾期裁決所將不予受理;當歸責案件申辦成功後,將重新指定罰單應到案日期為申請日加45日,讓實際駕駛人有足夠時間收到罰單並繳納。
 

如有任何疑問,可至裁決所網站查詢(https://www.judge.gov.taipei/),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由專人為您服務。違規歸責駕人線上申請網址為http://tao.gov.taipei/tloweb/#/。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分享給朋友:
分享給朋友 facebook分享(另開新視窗) line分享(另開新視窗) email分享(另開新視窗) 加入我們 facebook粉絲團(另開新視窗) IG專頁(另開新視窗) IG生活圈(另開新視窗) youtube頻道(另開新視窗)
回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