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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戶驗車知多少?

發布時間:111-11-23 瀏覽次數:34763列印此頁面

車輛買賣前,一定要先驗車才能辦過戶登記嗎?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規定,汽車出廠10年以上,或機車出廠5年以上者,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臨時檢驗,才可辦理車輛過戶

但最近1個月內已辦理定檢或臨檢合格之汽車,或4個月內已定檢或臨檢合格之機車,得免除過戶臨時檢驗。僅單純臨時檢驗者,無需繳交檢驗費用,與定期檢驗、變更檢驗同時辦理時,則需繳交檢驗費。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為確保自身權益,車輛不論買賣或贈與,一定要至公路監理機關辦妥車輛過戶登記!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5條第2項規定,車輛有過戶、變更、停駛、復駛、報廢、繳銷或註銷牌照等情形,應申請異動登記;道交處罰條例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有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以下罰緩。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SxhJ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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