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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掛牌納管 不可載人並要戴安全帽

發布時間:111-11-29 瀏覽次數:3682列印此頁面

微型電動二輪車(電動自行車)明天起掛牌納管,台北市交通局提醒需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且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 不可載人,需戴安全帽等。
 

台北市交通局表示,電動自行車從今年11月30日、也就是明天起,更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強制納入監理牌照管理,包括需登記、領牌、投保強制車險,且年滿14歲以上才能騎乘,並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否則依法開罰。
 

交通局表示,11月30日起,已使用中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的微型電動二輪車,2年內應完成登記、領用及懸掛牌照,車輛所有人應儘速至監理所站辦理,避免受罰。
 

交通局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年齡須滿14歲以上、不得載人,需戴安全帽,最大行駛速率為25km/h以下,不得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與規格。

交通局說,考量微型電動二輪車與行人、腳踏自行車速度差異,已公告微型電動二輪車禁止行駛人行道及市區自行車道,不過河濱自行車道除外。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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