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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業行車安全自主檢查 8日起未落實可開罰

發布時間:111-12-06 瀏覽次數:2014列印此頁面

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貨運業者如果沒有落實自主檢查或拒絕主管機關查核,將可依法開罰新台幣9000元到9萬元,預計8日起上路。
 

民國109年4月,台鐵一輛區間車撞上聯結貨車,事後運安會調查發現該聯結駕駛未能及時按下緊急告警按鈕,導致火車司機員無法煞車應變,事後公路總局調查發現,貨運業者並沒有辦理行車安全等教育訓練,更沒有落實自主檢查,因此運安會要求要改善並法制化。
 

交通部今天正式公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訂貨運業者應備置安全管理自主檢查表,自行確實檢查,並提供詳實資料配合公路主管機關定期安全考核。
 

交通部說,若業者不配合可依法處新台幣9000元到9萬元,公告3天後也就是8日起上路。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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