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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

開車拒酒測遭罰18萬元 保時捷男遭扣薪後繳清

發布時間:111-12-26 瀏覽次數:1809列印此頁面

曾姓男子去年拒絕實施酒測遭罰18萬元,經分期只繳1萬元後不繳,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清查資產,發現他有一輛保時捷汽車及薪資所得,執行扣押薪資命令後隔天,曾男繳清欠款。
 

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年約40歲的曾姓男子於民國110年11月間在台北市長安東路住家附近開車遇警方臨檢,因拒絕實施酒測,在現場跟警察盧了很久,警方依法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開罰新台幣18萬元。
 

曾男至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申請分18期繳納,但僅繳納1期即停繳,滯欠17萬元。
 

案經北巿交裁所移送台北分署,執行人員發現曾男名下有一輛101年份3500C.C.的保時捷汽車,在某間有限公司有薪資所得,因此通知曾男處理但未獲理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曾男薪資。
 

未料,隔天曾男在一位年長者陪同下到台北分署,由年長者從牛皮紙袋中拿出現金17萬元,並表示要繳清全部欠款。
 

台北分署再次呼籲,政府對酒駕零容忍,酒駕罰鍰一定強力執行;請民眾不要心存僥倖,喝酒就絕對不要開車或騎車,尊重自己與他人生命,讓社會更平安祥和。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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