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
[臺北] 第17次酒(毒)駕累犯公布計20名
發布時間:111-12-29 瀏覽次數:1911次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依據酒(毒)駕新規,第17次公告酒(毒)駕累犯計有20名,公布之照片經洽臺北市警方提供取締影像取得現場照片。
酒(毒)駕新規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處罰鍰新臺幣9萬元、駕駛汽車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酒(毒)駕累犯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酒(毒)駕拒測第2次者處罰鍰新臺幣36萬,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除以上罰鍰外,並得公布酒(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及吊銷駕駛執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另處分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吊扣牌照期間不得使用該車輛。
臺北市111年第17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計有20名(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累計152名;本次分別計有酒駕累犯2次15名,毒駕累犯2次1名,拒測累犯1名,累犯3次3名;其中累犯2次15名如下:
簡勝栢、寸守茂、陳新發、李秉政、何清賢、錡建誌、陳紹維、羅元良、黃奇敏、何南山、黃建忠、宋家福、翁澤民、徐國勝、蔡明智。
毒駕累犯2次1名如下:
周家弘
拒測累犯2次1名如下:
李玉琪
酒駕累犯3次3名如下:
王明淦、陳維焄、何慶元。
裁決所提醒市民,如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罰鍰逾期未繳納者,裁決所依法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上開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年底尾牙聚餐多,勿心存僥倖酒駕車上路,請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民眾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裁決所網站查詢(https://www.judge.gov.taipei/),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