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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 第18次酒(毒)駕累犯公布計15名

發布時間:112-01-12 瀏覽次數:2121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依據酒(毒)駕新規,第18次公告酒(毒)駕累犯計有15名,公布之照片經洽臺北市警方提供取締影像取得現場照片。
 

酒(毒)駕新規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處罰鍰新臺幣9萬元、駕駛汽車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酒(毒)駕累犯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酒(毒)駕拒測第2次者處罰鍰新臺幣36萬,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除以上罰鍰外,並得公布酒(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及吊銷駕駛執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另處分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吊扣牌照期間不得使用該車輛。
 

臺北市第18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計有15名 (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詳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名單) ,累計167名。

酒駕累犯2次12名,計有蘇明仁、廖德財、李國榮、羅仁杰、李承燦、李明熹、吳健璋、張耕嗚、張齡今、黃保學、呂家駿、賴敏男。

酒駕累犯3次3名,計有李義忠、王瑞豪、張義聖。


本次公布名單包含1名女性,其餘14名男性,其中王瑞豪為本次公布名單中處罰鍰最高者,處罰新臺幣18萬元(依前次金額9萬元再加9萬元);李國榮、賴敏男及王瑞豪等3名因罰鍰逾期未繳納,裁決所已全數依法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裁決所提醒市民,如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上開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尾牙春酒聚餐多,勿心存僥倖酒駕車上路,請找代駕服務或搭乘大眾運輸,「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民眾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裁決所網站查詢(https://www.judge.gov.taipei/),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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