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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

[臺北] 第19次酒(毒)駕累犯公布計25名

發布時間:112-02-02 瀏覽次數:3041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依據酒(毒)駕新規,第19次公告酒(毒)駕累犯計有25名,公布之照片經洽臺北市警方提供取締影像取得現場照片為主。

酒(毒)駕新規111年3月31日上路,針對屢次酒(毒)駕或拒測違規再犯者,自108年7月1日起算,於10年內第2次累犯,駕駛機車處罰鍰新臺幣9萬元、駕駛汽車處罰鍰新臺幣12萬元,酒(毒)駕累犯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9萬元,酒(毒)駕拒測第2次者處罰鍰新臺幣36萬,拒測第3次以上者按前次所處罰鍰金額加罰18萬;除以上罰鍰外,並得公布酒(毒)駕累犯的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及吊銷駕駛執照3年及參加道安講習,另處分吊扣該汽機車牌照2年,吊扣牌照期間不得使用該車輛。
 

臺北市第19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計有25名 (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詳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名單) ,累計192名。

酒駕累犯2次18名,計有劉建邦、廖珮伃、李許彰、蔡連熀、陳欣杰、賴柏丞、邱豐權、潘星光、邱德明、吳思翰、林德仁、陳柏諺、李建諭、鄭霈文、陳國揚、劉文聰、陳俊霖、黃偉晨。

毒駕累犯2次1名,楊朝順。

酒駕拒測2次1名,楊鐘霖。

酒駕累犯3次5名,計有蘇文良、李哲賢、吳德貴、陳佳明、蔡孟修。


本次公布名單包含1名女性廖珮伃,其餘24名男性,其中楊鐘霖為本次公布名單中處罰鍰最高者,處罰新臺幣36萬元(酒駕拒測第2次者處罰鍰新臺幣36萬);陳國揚、劉文聰、楊朝順及楊鐘霖等4名因罰鍰逾期未繳納,裁決所已全數依法移送法務部執行分署辦理強制執行。

裁決所提醒市民,如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上開酒駕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年節期間聚餐多,勿心存僥倖酒駕車上路,請找代駕服務、親友接送或搭乘大眾運輸,「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以免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民眾如對前揭事項有任何疑問,可至裁決所網站查詢(https://www.judge.gov.taipei/),或電洽裁決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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