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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

強力執行不手軟 酒駕罰鍰收繳及駕(牌)照吊扣(註)銷!

發布時間:112-02-23 瀏覽次數:7171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為貫徹「酒駕零容忍」政策,打擊酒駕不手軟,罰鍰逾期未繳專案移送強制執行,駕照會被吊扣(註)銷,累犯還會公布姓名照片,違規車輛一律吊扣牌照2年。


針對酒駕罰鍰逾期未繳,裁決所111年移送強制執行386案,總金額約4,425萬元,強制執行將扣存款、扣薪水、查封動產及不動產。同期配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查封房屋16棟、土地15筆、汽車1輛及其他有價物品1批共33案,地點分別屬臺北市14案、新北市7案、其他縣市12案等,最遠至屏東。展現裁決所為執行公權力,不畏距離強制執行查封追繳罰鍰到底決心。


111年酒駕移送強制執行金額最高者為卓姓違規人111年5月11日第4次酒駕拒測,處罰鍰72萬元、駕照吊銷(5年內不得考領)及吊扣汽車牌照2年,且舉發員警查得駕照已吊銷,當場另加罰無照駕駛罰鍰1萬2,000元。但卓君逾期未繳罰鍰,裁決所於111年9月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強制執行,其111年12月已向臺北分署申請分期繳款在案。


針對酒駕車牌吊扣處分,本市一位黃姓違規人於111年8月駕駛保時捷自用小客車,在敬業一路被員警舉發初次酒後駕車,被裁處罰鍰3萬元、吊扣駕照及汽車牌照各2年,罰鍰於違規當日隨即繳清。但黃姓違規人向士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辯酒駕初犯也無肇事,牌照吊扣2年期間無法使用車輛,將使車輛形同廢鐵。法院以法令已有明文規定,判決駁回確定在案。該案駕照及汽車牌照亦於111年12月9日繳回裁決所執行吊扣處分。


裁決所針對酒駕案件採專人專案列管方式,每週清查,罰鍰逾期即以最速件移送強制執行;並加強通知民眾吊扣(銷)駕、牌照,逾期不到案者,即執行註銷處分。


裁決所呼籲二不一要:當天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開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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