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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停讓從我開始 一起守護交通安全

發布時間:112-04-14 瀏覽次數:7160列印此頁面

中壢監理站與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於中壢區延平路、中美路口,結合聯合稽查任務辦理路口停讓宣導活動,推廣各式車輛於接近路口時需進行路口停讓,增進路口安全性,促使駕駛人養成良好的行車習慣。

為提升交通安全,自112年3月31日起,提高對於車輛未禮讓行人的罰責,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以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

此外,這次也針對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一併修正,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或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皆從現行處罰6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另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則由現行處罰900元提高為機車處罰1200元、小型車處罰1500元、大型車處罰1800元。

中壢監理站表示,路口停讓對於營造交通安全相當重要,希望此次藉由交通安全宣導活動,強化駕駛人路口停讓交通安全信念,以保障用路人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9VKK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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