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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不讓人」加重罰鍰 裁決處:違規件數下降

發布時間:112-05-08 瀏覽次數:1807列印此頁面

【新北市訊】車輛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是造成「行人地獄」的原因之一,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自今年3月31日起針對車不讓人違規加重罰鍰後,4月違規有1,476件,雖然較去年同期的682件多了1倍以上,但跟今年1至3月車不讓人違規每月平均1,815件,則趨減少。

為掃除「行人地獄」的惡名,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將「車不讓人」自今年3月31日起罰則提高為汽車3,600元、機車維持1,200元;如遇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障礙者穿越而未依規定禮讓,則最高可處罰到7,200元。

汽車未停讓行人違規

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裁決處也對於「車不讓人」違規案件採立即裁決、立即移送強制執行方式辦理,讓汽機車駕駛人能即時產生警惕,避免再次違規,用以加強維護行人行的安全。

裁決處提醒,內政部警政署為維護路口安全,自今年5月1日起實施路口安全大執法,依內政部警政署強化行人路權執法計畫:「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請汽機車駕駛人配合禮讓,期望透過強力執法手段,建立汽機車駕駛人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的觀念,以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資料來源:新北市交通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bpn6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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