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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服務區停車規定,報乎你知

發布時間:112-06-03 瀏覽次數:2466列印此頁面

國道服務區及休息站停車位限停4小時,各項專用停車位也須依規定使用停放,如有違規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600元至1,200元。

高公局表示:為了提升服務區停車位的使用周轉率,「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律定相關停車規定,各型車輛停放服務區、休息站之車位以4小時為限,如有違規者將予以舉發處罰,並以拖、吊、移置、保管等方式處理,其費用由汽車駕駛人或汽車所有人自行負擔。

提醒逾時停車4小時舉發標誌牌面

目前石碇、關西、楊梅、清水、南投、古坑及東山等多處區站,設置智慧停車管理系統或地磁感應設備,中壢服務區則有出入場車牌辨識系統,以掌握停車位使用狀況,各服務區亦訂有停車巡查及逾時停車關懷機制,倘有車輛逾時占用違規,將通報轄區公警隊依規定舉發處罰。

此外各服務區或休息站設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使用時請依規定置放識別證。其中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屬可逕行舉發項目,設有QR Code線上受理民眾檢舉。

違規佔用身心障礙專車位舉發

此外去(111)年11月30日公布修正停車場法,增訂「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如「燃油車」及「非充電使用之電動車」亦請勿占用,避免影響依規定使用之用路人停車權益。

高公局提醒,國道服務區及休息站限停4小時,專用車位也要依規定停放,才能快快樂樂出遊,節省荷包不帶罰單回家。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Rxa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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