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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不停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同時加重無照駕駛罰責及新增「人行道違停」等13項民眾檢舉

發布時間:112-06-30 瀏覽次數:6318列印此頁面

【高雄訊】為保障行人路權與安全,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多項交通新制6月30日起實施。其中對於汽車未停讓行人最重罰6,000元,車輛未停讓行人取締標準維持間距3公尺;同時,也新增了人行道違停、不讓行人優先通行等13項民眾可檢舉違規行為;危險駕駛罰鍰同步加重至3.6萬元。高市交通局提醒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以免違規受罰。

提高未停讓行人罰責,包括汽車未停讓行人的罰鍰上限由3,600元提高至6,000元;若因此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吊扣銷駕照。擴大未停讓行人罰責適用範圍,包括行人可通行的交岔路口即使未畫設行人穿越道也納入。對於未停讓行人的取締標準,維持現行車輛與行人間距需達到3公尺,間隔不足3公尺可開罰6,000元。

對於不停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和逃逸、一般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6項違規行為,除罰鍰外,還需參加道安講習。

記點累計期由半年延長至1年,若在1年內每達12點,吊扣駕執2個月。駕駛人可自費參加講習來抵扣點數,但每年只能扣抵2點。對於測速照相等逕行舉發的案件,若被通知人未指定主要駕駛人或未辦理歸責他人,改記汽車違規紀錄或加倍罰鍰;同時延長因未辦理歸責而改記汽車違規紀錄的累計期間。

對於無照駕駛機車或小型車的罰鍰上限將由1.2萬元提高至2.4萬元; 5年內再犯,即處最高罰鍰,如有致人重傷或死亡並得沒入車輛;對於酒駕吊扣銷駕照又無照駕駛者,機車和小型車加罰1.2萬元,大型車加罰4萬元;車輛所有人允許無照者駕駛其車輛的處罰也將加重處罰吊扣牌照。

有關新制規定如為14歲以上未成年之無照駕駛人,應將該違規事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對於無照駕駛者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的情況,加重拒檢罰鍰1.5萬元至4.5萬元;除有終身不得考領駕照的情況外,對於因致人重傷或死亡而被吊銷駕駛執照,不得考領駕照期限延長至4年。

嚴重超速定義由超過規定最高時速60公里修正為超過最高時速40公里,罰鍰上限也將從2.4萬元提高至3.6萬元;同時,在危險駕駛方面,罰鍰上限也將從2.4萬元提高至3.6萬元;危險駕駛行為中,增加了在高速公路上違規迴車、倒車、逆向行駛等行為,依法應負刑責時,可加重二分之一。

新制恢復並增加了民眾可檢舉的項目,包括在人行道上違規停車、行近未設置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時不減速慢行、起駛前不讓行進中的車輛和行人優先通行、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不減速慢行、倒車前不打開倒車燈或倒車時不注意其他車輛或行人。此外,還包括跟隨在響警號的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後方行駛,以及在公共場所的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等違規行為,都納入民眾可檢舉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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