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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上路前 記得檢查有無投保 以免受罰喔!

發布時間:112-10-18 瀏覽次數:2613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區監理所表示,未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下同)75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未投保肇事者,處9,000元以上3萬2,000元以下罰鍰。
   
該所表示,如接獲舉發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事件通知單,請記得於應到案日期前繳納,可利用監理服務網線上查詢及轉帳繳納,如逾期仍未繳納者,除依逾期時間,車種加重處罰外,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另該所提醒車主,若有求學、工作、搬家等情事,為免漏收續保通知,請主動通知產險公司辦理車主地址變更,以利後續投保事宜,以免受罰。如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該所亦有雙語服務),電話(02)27630155轉416。

資料來源:臺北市區監理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qDeq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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