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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記點新制 自費講習抵2點

發布時間:112-12-14 瀏覽次數:6450列印此頁面

交通違規記點自112年6月30日起,原先半年記6點吊扣駕照1個月,修正為1年記12點,吊扣駕照2個月違規記滿6點可申請自費講習抵2點,1年1次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再經記違規點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為即時導正違規駕駛人交通安全觀念與駕駛行為,提供改正機會,駕駛人1年內記違規點數達6點,得向各監理所(站)申請自費6百元參加3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完成講習後,扣抵違規點數2點,其扣抵,自記違規點數達6點之日起算,1年內以1次為限。

臺中區監理所表示,自112年6月30日起,申請自費講習已完成145件。自費講習不是萬靈丹,1年內以1次為限,民眾還是要安全駕駛,才能避免受罰,也提醒民眾可下載監理服務APP或至「監理服務網」查詢違規點數。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yTa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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