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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聞

車輛定期檢驗通知不漏接,4撇步新營監理站報你知!

發布時間:113-03-06 瀏覽次數:696列印此頁面

各型汽車、拖車及大型重型機車皆須在行車執照上「指定檢驗日期」的前、後1個月內,至代檢廠或監理所(站)參加定期檢驗。(出廠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或高壓罐槽車需在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

監理站提醒各位車主,各監理所(站)雖然會寄發定檢通知單,但由於各種原因車主可能無法順利收受,逾期檢驗除了會收到新臺幣900~1,800元的罰單,逾期六個月以上者,甚至會被註銷牌照。因此建議車主可以依照圖例4撇步辦理,就可以降低逾期檢驗的機率。

另外也提醒用路人,為了確保行車安全,除了按時參加定期檢驗外,行車前也應注意車輛狀況,例如5油3水、各項燈光及輪胎的胎紋、胎壓等,車輛更不要任意改裝,祝各位用路人行車平安順利。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s.yam.com/peG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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