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
交通部持續會同地方政府改善道路交通環境
發布時間:113-03-12 瀏覽次數:639次
有關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113年3月11日記者會針對行政院113年3月7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核轉立法院審議的意見,交通部表示,本次修法係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相關修法係屬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之權宜措施,並持續會同及促請地方政府務必依轄內道安防制需求,從源頭改善道路交通環境。
交通部說明,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落實改善道路交通環境,112年已函頒4項指引,包括112年4月10日函頒「人行空間改善原則」,5月4日函頒「改善機車交通環境之原則及作法」,7月5日函頒「行人專用(早開)時相設置原則」,12月27日函頒「校園周邊人行空間改善參考指引」,提供各縣市政府據以審視改善轄內道路交通環境。
另為進一步宣示政府貫徹執行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的決心,112年行政院已先後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立法,113年3月7日行政院院會亦再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明定內政部應會同各目的主管機關擬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地方政府再據以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每年公布執行情形,並搭配獎懲機制來徹底執行行人用路環境改善工作。
此外,行政院亦已於112年8月核定「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計畫期程從113年至116年,共4年投入中央補助經費400億元,積極改善路口人行道安全通行環境,由點至線成面,進行從路口、道路、示範區域之行人安全設施與人行道建置之人行空間工程改善作為。目前已核定799處易肇事路口改善案件(內政部國土管理署601處,交通部公路局198處),由各單位積極推動辦理中。
交通部指出,本次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資料來源網址:https://s.yam.com/KxERX
交通部說明,為協助各地方政府落實改善道路交通環境,112年已函頒4項指引,包括112年4月10日函頒「人行空間改善原則」,5月4日函頒「改善機車交通環境之原則及作法」,7月5日函頒「行人專用(早開)時相設置原則」,12月27日函頒「校園周邊人行空間改善參考指引」,提供各縣市政府據以審視改善轄內道路交通環境。
另為進一步宣示政府貫徹執行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的決心,112年行政院已先後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行人交通安全政策綱領」,並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的立法,113年3月7日行政院院會亦再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明定內政部應會同各目的主管機關擬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地方政府再據以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改善計畫,每年公布執行情形,並搭配獎懲機制來徹底執行行人用路環境改善工作。
此外,行政院亦已於112年8月核定「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計畫期程從113年至116年,共4年投入中央補助經費400億元,積極改善路口人行道安全通行環境,由點至線成面,進行從路口、道路、示範區域之行人安全設施與人行道建置之人行空間工程改善作為。目前已核定799處易肇事路口改善案件(內政部國土管理署601處,交通部公路局198處),由各單位積極推動辦理中。
交通部指出,本次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雖限縮部分輕微違規項目不予民眾檢舉,但不會因此而降低執法強度,亦不會有處罰漏洞;各類駕駛人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規定之違規行為,均須處罰鍰,並依情節依條例規定併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等之處罰。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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