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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於113年11月前完成領牌才能上路喔!

發布時間:113-03-22 瀏覽次數:3609列印此頁面

微型電動二輪車(原電動自行車)自111年11月30日起正式領牌納管,比照汽機車須投保強制責任險及掛牌後方得上路行駛。依照公布修正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法律施行後2年內需完成申請牌照手續才可使用道路,故113年11月30日緩衝屆期不申辦掛牌,強行上路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移置保管車輛。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戴合格安全帽、不可載人、超速、酒駕、毒駕,也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如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將處新臺幣1,800元至5,400元罰鍰。

微電車到點服務作業情形

如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未投保強制險可開罰新臺幣750元至1,500元;載人將處新臺幣300元以上罰鍰;超速將處新臺幣900元至1,800元罰鍰。監理機關會不定期與轄區警察排定取締微電車專案稽查,加強路邊攔查及宣導,請民眾儘速完成掛牌並遵守交通法規,以免受罰。

屏東監理站站長羅振瑞提醒,目前已在使用中的微電車,民眾可持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出廠證明、統一發票(如有遺失得以切結方式辦理)、有效期間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料等文件及規費450元(號牌300元、行照150元)至各公路監理所站辦理實車查核合格後登記領牌照。 

站長羅振瑞表示為取得出廠證明及符合實車查核規定,車主可先洽詢原購買廠商或就近經銷商,監理機關將配合至經銷商現場到點服務,以免車主奔波往返監理機關。微電車相關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首頁-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歡迎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s.yam.com/hcf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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