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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造業各人擔!違規應歸責實際駕駛人~

發布時間:113-04-08 瀏覽次數:1010列印此頁面

臺北市區監理所提醒您,收到逕行舉發違規單時,若自己不是該違規駕駛人,要記得在應到案日期前轉歸責給實際駕駛人喔! 

如未在期限內辦理轉歸責,車主依違規行為之條款可能會受到違規記點數、接受道安講習、吊扣或吊銷駕照的處罰;公司長租車可能會受到原違規行為條款之2倍或3倍罰鍰;公司車可能會受到記該汽車違規紀錄1次、吊扣或吊銷牌照的處罰。

有關申請方式,除可至違規裁罰窗口現場辦理,也可使用監理服務網「交通違規轉歸責專區」線上申辦功能,登入會員後,點選「申辦轉歸責案件」項目,填妥相關欄位,上傳所需證件、舉發通知單及相關佐證後,即完成申請程序。

後續可透過「申辦歸責案件進度查詢」功能,即可掌握案件辦理進度,且案件申辦完成後也會主動以電子郵件通知,不用出門就能輕鬆搞定。

同時也提醒,若非實際駕駛人而出借駕照供人歸責交通違規記點,屬冒名頂替行為,涉及相關刑事責任,呼籲民眾勿以身試法,亦勿聽信網路謠言,以免得不償失。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s.yam.com/ohm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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