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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警監聯合出擊!加強取締違規車輛

發布時間:113-04-25 瀏覽次數:353列印此頁面

為防制危險駕車及噪音車輛流竄影響民眾生活安寧及交通安全,豐原監理站與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於113年4月10日夜間在西屯區福林國中大門口,針對危險駕車、違法改裝車輛、無照駕駛等違規加強攔檢稽查取締;

共查獲汽車3輛、機車16輛違法改裝設備、無照駕駛2輛,並分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及18條規定,處新臺幣900元至9,600元罰鍰,及第21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2,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

豐原監理站朱豐誠站長表示,車輛上路涉及公共用路安全範疇,縱使改裝品是透過合法認證管道取得,仍須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否則將有「違法改裝」疑慮!

取締違規車輛

豐原站提醒,車輛設備或裝置如有變更,應經由合法業者辦理,並繳驗改(加)裝設備的統一發票,若改裝LED或HID頭燈則須再額外附上產品審驗合格文件,至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後,即可辦理變更登記。合法改裝才能避免愛車上路接到一堆罰單。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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