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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駛國道請配合動態地磅系統顯示車號者才免過磅

發布時間:113-08-22 瀏覽次數:1471列印此頁面

為維護高速公路行車安全及降低貨櫃車超載情形,自113年10月1日起,貨櫃車行經設有動態地磅系統之地磅站時,如車號未顯示於地磅站前門架上方之資訊可變標誌(CMS),則應進地磅站過磅;如CMS有顯示自身車號,方得免進地磅站過磅。未依前述規定進站過磅者視為逃磅,可處新臺幣9萬元罰鍰。

高速公路局表示,目前國道沿線設有44處地磅站,迄今已於國1汐止南向、后里北向、員林南向、新營南向、新市南向、岡山北向、國3樹林南向、樹林北向、後龍北向及田寮北向等10處地磅站建置啟用動態地磅系統,並持續建置中。動態地磅系統係於國道主線設置3道門架,第1道門架偵測車輛總重及辨識車輛車號;

當地磅站開磅時,第2道門架「閃光燈亮時/載重大貨車過磅/右列車輛除外」標誌上方之閃光燈會啟動閃光;明顯未超載之貨櫃車車號會顯示於前述標誌右側之CMS,該車即毋須進入地磅站過磅(如附圖)。若上述CMS未顯示經過之貨櫃車車號,則該車須依標誌指示進站過磅,否則視為逃磅;違規證據資料將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9-2條第4項規定予以舉發。

高公局提醒,貨櫃車行經未設動態地磅之地磅站時,暫維持現行配合員警指揮過磅之方式。此外,特別呼籲裝載貨物切勿超載,亦勿心存僥倖逃磅;行駛高速公路應妥為檢查車況並與前車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並隨時注意車前狀態,勿超速或疲勞駕駛;尤其行經匝環道時,務必依速限行駛,以維自身及他人行車安全。

資料來源: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kXC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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