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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電車未領牌上路即將開罰,最重處3,6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

發布時間:113-10-25 瀏覽次數:19567列印此頁面

為加強管理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部修法於111年11月30至113年11月29日之2年緩衝期間須掛牌納管。自113年11月30日起將配合警方進行密集性攔查,針對未掛牌上路之微電車舉發開罰;且緩衝期間之各項權宜措施,如到點服務、發票遺失切結等措施將取消,請把握113年11月29日前之掛牌最後期限。

豐原監理站表示,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時,須準備車主身分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購買之統一發票、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及規費450元,至監理機關通過實車查核後,即可正式掛牌上路。

微電車到點服務

豐原監理站朱豐誠站長提醒您,為取得微電車出廠證明及符合實車查核規定,建議車主事先洽詢原購買廠商或就近經銷商;為便利車主掛牌作業,本站將於最後期限前增加至經銷商到點服務場次,敬請多加利用。相關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
資料來源網址:https://k.yam.com/c5J3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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